您的位置:主页 > 社会职责 > 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 >

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简介

点击咨询 文章来源:苏州苏城医院 发表时间:2013-12-03

苏州苏城医院

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后,依法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

苏州苏城医院

本所汇集原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医师和文检工程师以及临床上享有较好声誉的医学医师,他们具有扎实的司法鉴定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开业以来,一直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良好的科学,发扬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以公正的鉴定结果服务于社会。

苏州苏城医院

司法鉴定是一项严谨而崇高的工作。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是目前苏州市内仅有的3家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另外,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拓展的笔迹印章和文书检验业务,实现了我市物证类司法鉴定低突破。

 苏城鉴定人  法官好帮手

——记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陈顺康所长 

苏州电视台记者:马丽萍

2009年1月19日下午5时30分许,此刻法院已经下班,这个看似平常的一个时间,南京某区法院的一场跨时一整天的庭审才刚刚落下帷幕,审判长紧紧地握着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陈顺康所长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您!因为您的出庭质证,才得使本案顺利处理。真可说苏城鉴定人,法官好帮手啊!”

这个故事还得从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受理的一份鉴定说起,2009512日,该所接受南京某区法院的委托,对该案中原告李某某(系化名)的脑外伤后综合症、癫痫有关的医药费用各为多少进行审查等。送鉴材料中附有南京某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据该案送鉴法官介绍:此前本案已经过二次伤残鉴定,因李某某对南京另一家鉴定所出具的原伤残鉴定意见书强烈不满,多次多处上访投诉,法院遂另行委托进行重新鉴定。虽重新鉴定与原鉴定已不尽相同,李某某仍对二份鉴定报告均有异议并采取部分过激行为业已影响鉴定机构的正常工作,直至现法院委托对李某某的医药费进行审查等事项时,当地已无鉴定机构愿意承接。故法院另行确定异地机构——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陈顺康所长非常重视,亲自处理此案,他多次详细审阅全部材料,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相关文献,同时为明确伤者目前的现状,陈所长一行二人于2009611日专程至南京对原告李某某进行现场查体,后经所内多位鉴定人集体讨论,于同年97日出具正式鉴定报告。

李某某收到报告后,又提出异议,并由法院转交质询函,函件中对“医药费、营养期限及护理期限”有诸多质疑,苏城予以详细书面答复。不多日,李某某投诉至审理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及XX市司法局,并呈上万言书一份。

2010119,应委托单位出庭通知书之要求,陈顺康所长携鉴定助理至法院十五法庭出庭质证。

庭审前,细心的法官和鉴定人已经发现李某某及其家属一行有十余人之多,且带着锣鼓、击锤和横幅。这些道具可不是为表达感激之情之必须,而是为多次上访示威所准备的,李某某及其家属在法院、省司法厅及两家鉴定所均多次使用过它们。此时法庭上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

庭审自上午九时半开始,期间休庭快速,中午休息一小时,下午一时开始,五时半结束。长达8小时的庭审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其中李某某及律师与鉴定人围绕医药费、护理、营养期限等事项展开激烈讨论甚至争论。较终,李某某从剑拔弩张到和鉴定人亲切交流,从曾几度情绪近失控到平静表达,从心存疑窦到豁然开朗,此中变化离不开鉴定人精湛的业务素养,离不开鉴定人的耐心地释明解惑,离不开鉴定人高超的庭审驾驭技巧。

回顾这一场漂亮的异地出庭质证,成功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陈所长在出庭前已将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和无关的李某某所用的全部药品按使用时间顺序悉数列出,品名、规格、化学成分及药效均详尽描述。陈所长认为,因委托事项中未提及的药物,一旦当事人提出问题,鉴定人当然可以未接受委托一了之,但会使庭审处于尴尬境地。其次,对医疗费审查过程中剔除的药物,对金额高、争议大的部分药品,陈所长全部列出每日使用的金额及共计的具体费用,从而方便庭审核对。其三,陈所长再次温习全部案卷材料和当事人的异议书,充分考虑当事人可能提出的问题。

二是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其一,陈所长表达了对伤者深切地同情;其二,鉴定人表示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既是司法鉴定机构,又是法院的入册单位,司法鉴定需与法院工作保持一致,鉴定人在做好鉴定的同时,更应当立足于为诉讼服务的位置,做好法官的好帮手;其三,较重要的是,鉴定人对本次鉴定进行详细论述,耐心地解答原告的疑惑,特别是李某某及律师对其相关损伤治疗,提出既然医师已经开具的药物为何法医不予认定等问题,并表示无法理解。陈所长就此详细阐明了法医与医师职能的界定。

三是积极配合庭审法官,梳理审案思路。因本次庭审质证是关于药品功用等方面的问题,相对较为专业,主审法官也觉得比较棘手。在面对常人难懂的药学知识、情绪如此对立的当事人和已跨时一个上午的庭审,法官和鉴定人利用午间休庭的时间探讨下一步质证的思路,在理清方案的同时,大家都达成共识,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庭审的顺利进行。

跨时整整一天的这场庭审较终化干戈为玉帛,在一片祥和声中进入尾声。笔者有幸参加了这场精彩的庭审,不禁想小记于此,而后抛砖引玉,希望每一个司法鉴定人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苦炼内功,以优质的鉴定,良好的服务,积极配合办案单位从而共建和谐司法。

名称: 苏州苏城司法鉴定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南环西路36

邮编:215007

法定代表人:郑新元

法定负责人:郑新元

电话:400-6009-222

传真:0512-68122098

许可证号:320506003

执业类别: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笔迹鉴定、文件鉴定)


分享:

相关阅读: